在“十一”黄金周到来之际,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了今年第6号消费警示:外出旅游谨防陷阱。
据介绍,目前不法旅行社设置的种种消费陷阱,主要包括
一、旅游时间、景点“缩水”,旅游社随意改变行程。
二、导游赚“黑钱”,消费者上当购假货。
三、观光游变成了购物游。
四、导游服务差,游客人身财产受损
山西省消费者协会郑重告诫消费者:
一、签好合同。
二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
三、索取凭证。
四、对旅游行程表中 “景点不变顺序可以改变”等标注,应在签定合同时,明确何种情况下可变更行程。
五、警惕旅游中免费服务的“陷阱”。免费和低价的幌子背后,往往是欺诈。
来源:爱自由